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驭过程中于车内与别人产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路加快至129km/h行进,严重损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逝世,应当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依据,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掌管下充沛宣告了定见,廖某宇进行了最终陈说。
庭审最终,法庭宣告休庭,择期宣判。
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大众旁听了庭审。#景德镇事故#(北京青年报)